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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
 (1986年7月18日 (86)出权字第37号)


  关于我局(86)权字第14号复文所说的音像制品支付报酬“按基本稿酬加权所有者付酬”,是指按此种“方式”,而不是按原书的字数付酬。具体认算,基本稿酬可按每分钟若干元计算,印数稿酬可按复录盒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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