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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
 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字(1988)20号 1988年4月29日)


邮电部:
  你部《关于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函》〔(1988)邮部字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邮电企业实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邮电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暂按系统试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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