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
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字(1988)20号 1988年4月29日)
邮电部:
你部《关于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函》〔(1988)邮部字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邮电企业实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邮电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暂按系统试行统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