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概、预算及结算管理
1.工程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和投资构成全面、完整的反映,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行应抓好以下三点:
(1)积极参与概算(包括调整概算)审查工作。在审查前认真做好充分准备,广泛收集项目有关概算编制及定额价格费用标准资料,与同规模项目进行比较,然后,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还要做些实地调查,掌握可靠的数据,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查和建议达到合理确定概算,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
(2)认真搞好重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各行要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对累计投资完成额达到概算投资60%以上的重点项目,每年要坚持进行一次全面的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报告要专题及时报送总、分行。对大中型及小型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也要有重点地进行分析。
(3)严格概算管理。各行要严格执行建设概算,要严格按照项目概算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投资确定的数额掌握拨贷款,对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经办行要督促其按程序限期予以调整。过期不调整的,报经批准,经办行可以停止拨款。凡是没有把贷款利息、汇率变化、物价因素和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概算的,要及时向上级行及有关部门反映,上级行要为经办行的概算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2.各行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预算的审查业务。在审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增则增,该减则减,本着以理服人,协商办事的精神,做好审查定案工作,并按审查定案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国家重点项目经办行处对其工程预算审查面、审查定案率、综合准确率均要达到95%,非标设备审查面一般应达到70%。
3.各行要加强付款监督,严明结算纪律,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挤乱摊成本,任意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各级行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经办人员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上,要按照工程的建设进度及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年终转移资金,对此,经办行一定要把好关,发挥监督的作用。
四、关于储备贷款管理
为了加强中央级基建储备资金的管理,1989年总行颁发了《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1990年实施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行、处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基本建设储备贷款计划审查不严,单位报多少算多少,未根据设备(材料)订货合同以及动员内部资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建设单位归还的储备贷款,不及时报送报表,甚至出现挪用贷款的现象,对此,重申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