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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工作规则

  会议制度
  九、国家海洋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决定由局组织起草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送审稿;讨论国家有关部门发送的涉及海洋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三)决定和部署局的全面工作;
  (四)审议决定海洋工作的年度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五)其它需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及有关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讨论决定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国海洋工作的决定、规定等重要文件;审议局召开的大型会议的主要文件。
  (三)研究答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对重大工作的请示;
  (四)通报全国海洋工作和有关国际海洋事务的进展情况、分析海洋工作形势,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五)其它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和处理海洋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三、局行政办公会议由机关各部门和直管单位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参加,主管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局机关公文处理和办公制度等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要求;
  (二)研究部署局机关日常安全保卫、档案、保密、后勤、值班等工作;
  (三)部署落实社区性工作和重大节日的安排;
  (四)研究解决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五)其它需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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