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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对外合作与交流派出、接待团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监督管理措施
  1.严格计划外项目的审批,确保外事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外事计划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外事运作程序。不按规定申报的派出、接待项目计划将不予受理。
  2.严格外事工作的规范和程序,对于不按规定办事的,将暂停办理有关的派出、接待项目。
  3.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益,对于不提交总结、不完成财务报销手续、不按规定送交护照或出境证件的团组和个人,将暂停受理组团单位派出、接待项目。
  本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局国际合作司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沿海省市参加由我局组织的派出、接待团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出境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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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此次出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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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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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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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出访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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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出访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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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出访后总结完成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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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出访后的财务报销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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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出访后有关出境证件的上交情况                 ┃
┃                                  ┃
┃                                  ┃
┠──────────────────────────────────┨
┃填表人签字                             ┃
┠──────────────────────────────────┨
┃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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