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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国海科发(1998)006号 1998年1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简称青年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创新研究是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专家组评审、局科技司综合平衡、局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同行评议人及专家组成员,回避本人亲属或本单位人员的评审。

第二章 初审

  第六条 科技司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即属不宜资助,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项目组成员不以青年人为主体;
  3、申请人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4、项目不符合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5、项目技术指标低于国内同类研究水平或属重复研究;
  6、申请经费过高,青年海洋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7、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充足的经费。
  第七条 经初审认为不宜资助的项目,须填写初审意见,经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 同行评议

  第八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技司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
  第九条 选准评议人是作好同行评议的关键,评议人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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