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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海科发(1998)006号 1998年1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海洋局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培养优秀青年海洋科技人才,鼓励优秀青年海洋科学工作者进行创新性研究,提高科学竞争能力,特设立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是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 基金每年资助一次,经费主要来源于局科技三项费,年度额目前暂定60万元,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万元。今后视情况逐步增加基金总额度及资助强度。
  第四条 基金为一次性资助研究基金,资助周期为两年。已获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该基金(符合第二十二条者例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项目申请条件:
  1、研究内容应符合基金资助范围(见第二条);
  2、研究项目应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意义,结合我国海洋资源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权益维护等工作的需要,在海洋学科的前沿或新兴科学技术领域开展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其研究成果将产生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4、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必要的研究设备,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手续完备,所需材料齐全;
  6、对于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应对原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六条 申请者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
  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者(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者);
  3、具有组织领导以青年人为主体项目组(年龄在40岁以下成员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者;
  4、每个项目的中请者只限一人。每个申请者每年只可申报一项,但允许同时参加其他申请项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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