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 分期连载时,不许隔期连载。各期连载的题目必须相同。
6.13 署名
为加强编辑的责任感,同时也为加强编者与作者、读者的联系,提倡署上编辑姓名,署名的位置可以在每篇文章的末尾,也可以集中在目次页的末尾或版权项内。
6.14 附录
6.14.1 附录的内容通常包括有关数字运算方法及公式推导、有关的基础知识及各种数据等,附录排印在参考文献之前(或之后)。
6.14.2 附录中所有的名词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与正文一致。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应单独编号。
6.15 参考文献
6.15.1 重要文章应列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排印在文中指引部分的右上角。
6.15.2 正文后空一行著录参考文献,并应加注“参考文献”字样,用黑体字居中排。
6.15.3 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为期刊论文等单篇文献时,其著录顺序与符号为“顺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年、卷(期):起止页”。
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为图书等整版文献时,其著录顺序与符号为“顺序号、作者、整本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 外文字符及汉语拼音的使用规则
应正确使用外文和汉语拼音字母的正斜体,一般情况下使用下列规则。
7.1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体
(1)所有的计量单位符号和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符号。如(m(米)、A(安)等。
(2)数字运算符号、缩略词、特殊函数符号等。
(3)化学元素符号。
(4)产品型号与试验及试件编号。
(5)不表示量的外文缩写字。
(6)国名、人名、地名和组织机构名称。
(7)温度标记。
(8)公差配合符号。
(9)螺纹符号。
(10)光谱所用字母。
(11)标牌号。
(12)机械制图中剖视与剖面的代号。
(13)书刊稿件中标题顺序号。
(14)电气线路及电路图中的汉语拼音缩写。
(15)程序框图中计算语言的字母(不含一般物理量符号)。
(16)标准代号。
(17)电路元件代号。
(18)没有特殊规定的符号。
7.2 下列情况应用斜体
(1)全部物理量符号和代表物理量及顺序符号的下角标。
(2)用字母代表的未定量、几何量、标量、算符及一般函数等。
(3)无量纲参数符号。
(4)化学中的旋光性、构型、浓度单位、取代基的位置等符号。
(5)表面粗糙度参数代号。
(6)矢量与能量要排成黑斜体(也可排成正体,但在字母上要添加单箭头与双箭头)。
7.3 下列情况应使用大写
(1)物理量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的符号的第一个字母。
(2)化学元素首字母。
(3)外国人的名、父名和姓的第一个字母。
(4)英文书名、期刊名、论文题目和会议名等的每一个实词和由4个(含4个)以上字符组成的虚词的第一个字母。
(5)专有名词的每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
7.4 下列情况应使用小写
(1)除来源于人名的物理量计量单位外,其余物理量计量单位。
(2)附在中译名后的普通词原文(德文除外)。
(3)法国人和德国人姓名中的附加词。
(4)题名中由3个(含3个)以下字母构成的前置词、连词、冠词等,除处于句首位置或全部字母都大写的特殊情况外,均用小写。
8 数学、物理符号及数字的使用规则
8.1 数学符号的使用规则
8.1.1 乘号与除号的用法
数字与数字相乘的符号用“×”号,物理量相乘不加“×”号,必要时加“。”号。
除号一般不用,可写成分数形式,如分母为两个以上物理量时,应用括号括起来。
8.1.2 括号的用法
圆括号、方括号和花括号应依次被包络。单独使用时,只用圆括号。
8.1.3 范围号的用法
阿拉伯数字之间用“ ̄”,汉字之间用“--”,编差范围一般不用“ ̄”而用“±”。
8.1.4 约等于号的用法
约等于号用“≈”。正文叙述时用汉字。
8.2 数字的使用规则
8.2.1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8.2.2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和计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8.2.3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8.2.4 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写全,运算后的位数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