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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科技期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读人_______审读日期_________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审读提纲



  海洋科学技术期刊审读从下列四个方面进行:
  一、政治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双百”方针,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科技刊物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贯彻执行本刊的办刊方针。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在科学技术刊物编辑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如著作权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软件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软件保密条例等)。
  二、科学与技术标准
  1.创新性 选题是否位于本学科、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的前沿,理论上或方法上是否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刊载文章首报率高低。
  2.科学性 文章的理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合乎逻辑,方法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3.实用性 文章报道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成果是否适用可行,有否推广价值,从当前和长远考虑,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否为海洋管理、科研、生产、教学提供依据。
  三、编辑标准
  1.期刊的总体设计、封页、版权页、目次页、插页、书眉是否符合科技期刊编辑规则。
  2.题名、作者、摘要、主题词、参考文献、收文日期、公式、图、表的编排格式是否符合科技期刊编辑规则。
  3.文中的科技名词、符号、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数字的使用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4.文章在语句、选词、造句、标点使用方面是否存在毛病,按专业标准衡量,名词、术语的规范化程度及在文章中运用的统一程度。
  5.外文的写作质量。
  四、出版印刷标准
  1.版式 版式设计是否规范、合理、紧凑,接转页多少,有否逆转现象,图、表、照片是否协调。
  2.印刷装订 印刷清晰,开本、版芯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装订坚固,纸质洁白坚韧,有否残缺、次、缺页现象。
  3.校对 差错率多少。
  4.出版及时性 是否按时出版。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编辑规则

  1 引言
  1.1 本规则是为提高科学技术期刊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根据已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结合海洋局系统编辑工作的实践而制定的。
  1.2 本规则适用于技术性、学术性和科普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可参照执行。
  1.3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在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中有规定的,均以国家标准和法规为准。
  2 刊名
  2.1 刊名应简单明了,与刊物报道内容相符,并应相对稳定。
  2.2 刊名在刊物的任何位置上出现时均应使用相同名称。
  2.3 刊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简化汉字(暂可保留名人题写的刊名)。
  2.4 刊名应加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按GB3259的要求加注),并印在期刊的适当位置上(如目次页、版权页、封面等)。
  2.5 公开发行的刊物应有英文刊名。
  3 封页(包括四封和封脊)
  3.1 封面上应标出刊名(包括副刊名)及年、卷、期号(无卷次的刊物可不标注卷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即ISSN)。除ISSN规定置于右上角、字号不小于新五号或13K外,其余各著录项位置不限。
  3.2 四封均不编入期刊连续页码。
  3.3 厚度超过5mm的期刊,应在书脊上印出刊名、卷、期次、出版年、月等。
  4 目次页
  4.1 目次页以置于封二或第1页为宜。
  4.2 目次页的版头应标示刊名及年、卷、期号(无卷次的刊物可不标示卷号)。
  4.3 目次款目为题名、作者、起始页。
  4.4 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加英文目次(或主要文章目次)。
  5 版权页
  5.1 版权页最好置于封四,也可置于封二、封三或目次页,但位置应相对固定。
  5.2 版权页的著录项目应包括中文刊名、刊期、总期次、卷次(如有)、出版日期、创刊年份、编辑单位(包括地址及邮政编码)、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发行范围、国内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订购处、邮发代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定价、主编姓名、责任编辑姓名(如有)等。有国外订户的刊物还应包括英文刊名、国外总发行处、国外代号、全年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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