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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底电缆注册表和海底管道注册表的通知

  说明
  1.海底电缆铺设施工完毕后九十天内,所有者应填写本表并报主管机关注册;
  2.本表颁发之前建成的海底电缆,所有者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本表并且报主管机关注册;
  3.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电缆所在海区的国家海洋局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海底电缆所有者各执一份存档;
  4.海底电缆路由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所有者应重新填报本表,原表由主管机关注销;
  5.废弃的海底电缆,主管机关在原表上注明该海底电缆已废弃;
  6.本表由所有者和注册机关签章后有效。

秘级                      (  )海表第(  )号

海底管道注册表


          管道名称             
          所有者
          (签章)             
          注册机关
          (签章)             

          注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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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名 称│                │国  籍│     ┃
┃  ├───┼────────────────┼────┼─────┨
┃ 有 │地 址│                │法人代表│     ┃
┃  ├───┼─────┬───┬──────┼────┼─────┨
┃ 者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
┠──┼───┴─────┼───┴─┬────┼────┼─────┨
┃用途│         │总长度(km)│    │管径(cm)│     ┃
┠──┴─┬───────┼─────┴────┴┬───┴─────┨
┃壁厚(mm)│       │输送介质和输送压力(巴)│         ┃
┠──┬─┴───────┴───────────┼────┬────┨
┃  │        至         为敷设段│长度(km)│    ┃
┃铺设├─────────────────────┼────┼────┨
┃  │                     │长度(km)│    ┃
┃方式│        至         为埋设段├────┼────┨
┃  │                     │埋深(cm)│    ┃
┠──┴─┬──────────────────┬┴───┬┴────┨
┃投用时间│    年    月     日   │设计寿命│    年┃
┠────┴─────┬────────────┴────┴─────┨
┃路由批准机关和批文号│                       ┃
┠──────────┼───────────────────────┨
┃ 铺设施工许可证号码 │                       ┃
┠──────────┴─┬─────────────────────┨
┃路由起点(名称和经纬度)│                     ┃
┠────────────┼─────────────────────┨
┃路由止点(名称和经纬度)│                     ┃
┠────────────┴─────────────────────┨
┃路由主要转折点(经纬度)                      ┃
┃                                  ┃
┃                                  ┃
┃                                  ┃
┃                                  ┃
┠──┬───────────────────────────────┨
┃ 备 │                               ┃
┃  │                               ┃
┃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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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管道路由地理位置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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