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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失效]

  二、查询程序
  1.商务查询首先由差错发现站据实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商务差错查询单”(附表二),挂号邮寄或用电话通知被查询站。
  2.被查询站根据查询内容,对每一作业过程,交接手续,台帐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并将结果填入查询单挂号邮寄或用电话答复查询站;
  3.查询单填写要准确、详细;查询电话记录要清楚,并相互通报通话人姓名。
  三、查询期限
  一般自被查询站接到查询单(或电话)之日(以邮局投递日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至发回查询结果(或电话)之日止(以邮局发寄日戳或电话记录为准),不得超过十天;重大或中转环节较多的查询,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天。
  四、中转查询
  按货物的中转程序依次进行。
  五、派员查询
  被查询站应积极协助工作,并提供方便,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货物。
  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分类按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二、事故处理按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章规定办理。

第九章 考核、评比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
  各级零担站都应根据作业量设立专职或兼职考核员,依据作业记录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查结果,对班组和个人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有明确作业指标的岗位,定期核定其指标完成情况,为开展评比积累资料。
  第二十九条 评比
  零担站对班组和个人应坚持季评比、年总评;主管部门对零担站实行半年初评、年度总评。通过评比,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
  第三十条 奖惩
  根据企业奖励基金提取的有关规定,确定奖金提取额,并将奖金的发放和职工业绩挂勾,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赏罚分明的原则,不断提高站务工作质量。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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