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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交通部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

交通部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
 暂行办法》、《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
 《交通部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
 《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0年12月29日 (90)交政法字711号)


部内各单位:
  部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日以(80)交信字1784号文件发布的《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交通部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一九八四年一月七日以(84)交海字21号文件发布的《关于修订我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规定的通知》现予废止。新的使用办法和规程由中国交通通信中心制定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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