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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失效]

  2.5 配制溶液与分析过程中所用的水,为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2.6 方法所载溶液,除注明外均为水溶液。
  2.7 方法中所载的液体试剂,除注明外均为该试剂的浓溶液。
  2.8 方法中所载非标准比例浓度溶液,系指浓试剂的体积与水的体积之比。两种固体按比例相混合,系指重量之比。
  2.9 方法中所载百分浓度溶液,系指100毫升溶液中所含溶质的克数。
  2.10 标定标准溶液的浓度时,应同时进行三份以上的测定,所得浓度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0.2%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否则应重新进行标定。
  2.11 方法中各项分析必须做全部操作的试剂空白,对测定结果进行校正。
  2.12 数字修约方法:按“四舍六入五单双法”的修约规定处理。
  2.13 签发海运货物——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平均含水率的证明文件后,若货物被雨雪淋湿,则签发出的证明文件自然失效。应重新检验签证。

(二)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时,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时,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
  本方法遵守《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规则》。
  2 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
  2.1 取样工具和制样设备
  2.1.1 铁铲。
  2.1.2 铁板。
  2.1.3 铁锤。
  2.1.4 铁镐。
  2.1.5 取样探子(采取袋装精选矿粉试样时用;规格见图1)。
  图1 取样探子(用外径22mm、管壁厚1.2mm不锈钢管制造)(略)
  2.1.6 腭式破碎机。
  2.1.7 辊式破碎机。
  2.1.8 电动振筛机。
  2.1.9 样品分样器。
  2.1.10 带盖盛样桶。
  2.1.11 样品瓶。
  2.1.12 磅秤。
  2.1.13 20毫米、10毫米、3毫米孔径的机筛各一个。
  2.2 采样数量
  2.2.1 原矿(块矿)
  商品原矿(块矿)50吨以下,按0.1%采样,矿样量按(1)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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