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整堆矿产品需分几艘船舶装运的,是一次性还是分船次申请检验的问题:为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应分船次申请检验,并将申请检验的货堆按船次划定范围。
四、关于国内铁水联运时,如何申请检验的问题:可由换装港通知发货人及时派人到港,向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申请检验;或由发货人确定被委托人代为办理,检验费由被委托人向委托人结算,并酌收代理手续费用。
五、根据(88)交海字275号通知及国标质发〔1988〕01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应签发(88)交海字275号通知第一条第(1)款平均含水率的检测数据证明;对该通知第一条第(3)款货物物化性能等,待制定出具体测定方法后,再由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测数据证明。
六、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的检验取样单及检验报告格式,已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统一设计,一俟审定,即可使用。
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
(一)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的规则。
本方法适用于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时使用。
本方法亦适用下列方法使用:
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
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平均含水率的测定方法;
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物化性能(吸湿、氧化、自燃或挥发毒性气体)的测定方法(待起草)。
2 检验规则
2.1 本方法为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发海运货物——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平均含水率和物化性能证明文件的检验方法。
2.2 分析试样一律按《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进行采取、制备。
2.3 称量所用分析天平不应低于三级。天平、砝码、容量器皿、测温毫伏计和热电偶等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校正并保证其准确度。
2.4 测定所用试剂,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符合国家标准(GB)或部颁标准(HG、HGB)的分析纯试剂。作为基准物应采用基准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