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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
 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1989年12月14日 (89)交计字701号)


  为了加强交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决策到投产营运的经验、教训,提高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1986年我部建立了《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随着交通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原试行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水平,我部于今年邀集部分专家对《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讨论稿)逐条进行了审议、修改。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会议上,又广泛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作了修改。现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凡港口建设项目管理、总结和后评价工作均以此办法为准。

           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为了全面总结港口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实施到投产营运全过程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价建设成果,使港口建设管理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方法科学化的轨道,强化全行业宏观管理机制,提高港口建设的管理水平,在交通部1986年建立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建设项目的全面总结。它是在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二三年的实际生产活动考核,按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全面对照、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直至投产营运的全过程各阶段工作的成功与失误、先进与落后,追踪各阶段工作成果变化的内在联系与促成因果,为不断地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全面改进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 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各阶段的正式文件为依据,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对比,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管理及生产营运各阶段主要指标及方案、物价、利率、汇率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及其因果关系;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工程概算、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判别其变化是否科学、合理。
  第三条 后评价依据的主要文件包括:立项决策、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决算及主要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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