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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下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收费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900件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1994年3月25日)废止

交通部关于下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考试发证收费规定》的通知
 (1988年2月22日 (88)交水监字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已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经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收费规定》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收费规定

  一、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
  申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13元
  申请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
电报务员,船舶通用电机员适任证书             …………10元
  申请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
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船舶一、二等
电机员适任证书                      ……………7元
  申请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船
舶限用无线电报务员,船舶通用、限用
无线电话务员适任证书                   ……………5元
  由于证书遗失或毁损申请补证者,加倍收取申请费。
  二、考试费
  1.A类适任证书
  船长,轮机长                     …………50元
  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电报务员          …………38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    …………30元
  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                 …………13元
  2.B类适任证书
  船长,轮机长                     …………38元
  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电机员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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