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首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3年10月28日 交体发(1993)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会议和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发布首批取消十二项不合理收费项目:
1.水路客、货运输附加费与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交通部文件相抵触的重复征收部分。
2.客轮上旅客卧铺加价费。
3.客轮旅客洗澡费。
4.客轮甲板观光费。
5.港口收取的机场建设费。
6.发售船票窗口收取的订票费、送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