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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失效]

  1.无线电电子学;
  2.通信与导航设备;
  3.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二、现职报务员
  (一)资历要求
  持有通用、一等或二等报务员证书。
  (二)考试科目
  1.GMDSS综合业务;
  2.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实操培训和十五天的维修培训。
  三、高等航海专业院校GMDSS无线电通信专业本、专科生毕业后,在A3或A4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实际担任见习操作员不少于六个月,可免于考试。
  第八条 申请普通操作员证书
  一、现职船员
  (一)资历要求
  1.在A2、A3或A4海区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的海上资历不少于十二个月;或
  2.实际担任限用操作员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考试科目
  1.GMDSS综合业务;
  2.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过不少于十五天的实操培训。
  二、高等或中等航海院校GMDSS专业或海船驾驶和GMDSS合一专业毕业生,在A3或A4海区的船舶、海上平台或设施上担任见习操作员不少于六个月,可免于考试。
  第九条 申请限用操作员证书
  一、资历要求
  (一)具有不少于六个月海上资历,或
  (二)在海岸电台担任GMDSS无线电通信操作员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考试科目
  (一)GMDSS综合业务;
  (二)英语(包括听说能力)。
  三、实际训练
  经不少于3天的实操业务培训。
  第十条 承担实际训练的单位,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实操培训前,首先应通过本办法规定的英语笔试及听力考试;在培训结业时,参加GMDSS综合业务科目和英语口语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无线电电子证书考试和二级无线电电子证书的职务晋升考试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其他GMDSS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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