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建筑物五十处。新鼠迹、新跑道、新咬痕、新鼠粪、新鼠洞、新鼠巢的总和,阳性率不超过3%。
(二)蝇:
1.检查全部苍蝇孳生地无蝇蛆孳生。
2.夏秋季室内无蝇。
(三)蚊:
1.检查蚊幼孳生地10000平方米(100×100),不得有蚊子孳生场所五处,阳性不得超过2处。
2.用人工小时法(指玻璃吸蚊管法)在室内外捉蚊虫。每小时不超过五只(指夏秋季)。
3.在辖区内及船舶上不得有疟蚊,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
(四)蟑螂:
在蟑螂栖息处所。用杀虫剂刺激或黑天关灯后两个小时再开灯不得发现蟑螂。
(五)跳蚤、臭虫、虱:
1.每间房屋布放粘蚤纸五张(四角各一张,中间一张),共布放一百间房屋。粘到跳蚤不超过二只。主要病媒绝对指数不超过1.0%。
2.检查宿舍一百个房间不得发现臭虫。
3.检查工人卧具、内衣、头发各一百件,不得有虱子。
(六)根据《
国际卫生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在港口周围四百米内设置媒介生物防护区。
1.在防护区内不得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媒介昆虫如疟蚊埃及伊蚊、白纹伊蚊、家蝇等孳生。
2.在防护区内鼠密度夹日法应保持在1.0%以下,粉迹法应在5%以下。
3.港区内凡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要有防蚊设施。
4.港区的仓库、办公室、食堂、托儿所等处要有防鼠设施和装置。
(七)媒介生物资料要求:有齐全的媒介生物区系构成的资料(鼠、蚤、蝇、蚊、蟑螂种群组成资料)及季节消长资料。
六、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病:
1.发病率:(急性化学中毒、电光性眼炎、化学性眼炎、化学性灼伤和职业病重症中署)年发病率不得超过0.8%,杜绝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其他职业病不得有新发病例发生。
2.执行国家职业病报告制度,新发职业病例报告率应达100%。
(二)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控制:
1.检测: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危害严重,曾发生职业病或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每三至六个月测定一次,必要时随时监测,其余每年测定一次,年监测率95%以上。使生产区域内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和强度控制在卫生标准范围内。
2.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