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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86)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
 (1986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营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代理业务的国营企业,统一承办航行国际航线和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中、外籍各类船舶在我国港口、水域和有关地方的各项代理业务。本公司竭诚为委托方服务,维护其正当权益。
  本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各港口以及业务需要的其他地方设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二条 本公司业务范围: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领航、泊位;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理货、公估、衡量、熏蒸、监装、监卸及货物与货舱检验;
  3.组织货载,洽订舱位;
  4.办理货物报关、接运、仓储、中转及投保;
  5.承接散货灌包和其他运输包装业务;
  6.经营多式联运,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
  7.联系安排邮件、行李、展品及其他物品的装卸,代办报关、运送;
  8.代办货物查询、理赔、溢卸货物处理;
  9.洽办船舶检验、修理、熏舱、洗舱、扫舱以及燃料、淡水、伙食、物料等的供应;
  10.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堆存、运输、拆箱、装箱、清洗、熏蒸、检疫;
  11.洽办集装箱的建造、修理、检验;
  12.办理集装箱的租赁、买卖、交接、转运、收箱、发箱、盘存,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
  13.代售国际海运客票,联系安排旅客上下船、参观游览;
  14.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合同;
  15.代签提单及运输契约,代签船舶速遣滞期协议;
  16.代算运费,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速遣费与滞期费的计算与结算;
  17.联系海上救助,洽办海事处理;
  18.代聘船员并代签合同,代办船员护照、领事签证,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调换、遣送、参观游览;
  19.代购和转递船用备件、物料、海图等;
  20.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
  21.经营、承办其他业务。
  第三条 凡委托本公司办理业务,均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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