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从捷克斯洛伐克
进口载重汽车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6月11日 (91)交财字420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1991)外经贸欧函字第64号《关于申请对捷达特拉载重汽车减征车辆购置费的函》及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关于解决我对捷贸易顺差的请示》的抄送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的(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文涉及到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事先并未经交通部、财政部会签同意即上报国务院说“交通部同意研究车辆购置附加费减按到岸价格的百分之五计征”,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