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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2月1日 (91)交函财字51号)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91)(六)11号《关于韩美林接受进口旧轿车请求免附加费事》的函收悉。
考虑到韩美林的实际情况,对香港汇迈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兴先生赠送的奔驰380型旧轿车一辆,同意按车辆的到岸价格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请持函到拱北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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