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外援汽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1991年6月11日 (91)交财字418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1991〕外经贸援函字第179号《关于申请免征军援汽车购置附加费的函》悉。
考虑到总后车船部一九九一年分别向第二汽车制造厂和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订购的三百辆外援汽车(其中:东风240牵引车五十辆,东风140运输车二百辆,北京切诺基吉普车五十辆)系向外援项目提供,并直接运往受援国而不在国内使用和领取行车牌照的实际情况,同意免缴车辆购置附加费,但不发免征凭证。请凭此函到有关省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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