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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润滑油净化工程车等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润滑油净化工程车等
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1991年5月10日 (91)交财字322号)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经研究,决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润滑油净化工程车、水下管道疏通车、高空带电作业工程车,专用查体采血车、综合养路车等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chl_2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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