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各级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均有相应允许的营业范围,因此,(申请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其承担的(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定。
申报公路工程优秀勘察、优秀设计项目,必须符合部颁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和建设程序,能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所创新,效益显著;技术标准的运用与环境配合得当,朴素美观且符合环保要求。
申报公路工程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设计标准,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所创新,效益显著;
二、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其优良品率应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竣工验收质量总评优良;
三、竣工决算不得超出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四、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交通行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和鉴定;
五、完工期限不超过合同规定并有所提前;完竣后的工程应整洁、美观。
第四条 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申报办法
参加评选的项目,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经认真审核并列出申报次序后向部申报。部直属单位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经项目所在地区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向部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项目,必须资料齐全,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见附表一、二、三)一式十份。
各参评项目,除填报申请表外,尚需附上下列有关资料(一份):
(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简介、平纵面示意图以及主体工程照片;
(二)申报优秀勘察奖的项目,应附有工程测设路线总说明书和工程测量验收记要文件;
(三)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附有按部颁《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总说明书;
(四)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附有工程总结报告(即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施工管理、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评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