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90)交计字225号 1990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交通厅(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公路网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公路网规划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在总结近十年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内外公路网规划的科学理论和有益经验,结合当前公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系统的重要环节,是国土规划、综合运输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
公路网规划属于长远发展布局规划,是制订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五年建设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合理布局,有秩序地协调发展,防止建设决策、建设布局随意性、盲目性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充分体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发展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观念,使公路网发展布局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生产力分布的大格局,服从于国家的综合运输网规划,正确处理省际、地区间以及各种运输方式间路网的衔接,使公路网规划寓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寓于综合运输体系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从国情、本地区特点出发,既要有长远战略思想,又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