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应事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要听取该单位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及与审计项目有关情况的全面介绍,必要时可到当地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制度方面的情况,将主要情况填入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式3)。
3.调查审计内容所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查阅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资料,询问及实地考察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状况,填制内控制度调查表(表式4),或绘制内控制度流程图,测试其处理程序、相互关系、职责分工等关键控制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执行是否有效,将薄弱环节作为审计重点。
4.修改审计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审计要点、进度、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分项目的负责人等。各分项目负责人还可以制定分项目作业计划。
5.检查取证
按照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各分项目审计内容,检查有关的票据、凭证、帐簿、报表,盘点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还可随车、船、和到工地、现场进行调查。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必须取得详细、真实、合法的审计证据。如:对有关原始资料的复印、复制,现场拍照、录相,同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表式6),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等,作为反映事实的依据。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情况和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表式7)。
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应进行整理、归类并分析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材料不完整、证据手续不齐备的要予以补齐。根据国家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价其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进行上述整理分析后,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表式8)。审计工作底稿是写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对审计工作记录和证据进行系统归类的详细说明。要一事一稿;审计事实要有依据,并附有必要的审计证据;对问题要揭示其性质和程度;要有分析意见和建议;要经项目负责人核签。
三、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完成以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
1.起草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情况概要、审计范围、内容、工作进程、发现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意见与建议要切实可行。审计报告要经审计人员集体讨论。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