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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颁发《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的通知

  6.4 卫星导航接收机(子午仪导航卫星系统)
  6.4.1 开船前检查卫星导航接收机,要求其能通过自检程序,整机工作正常无故障。
  6.4.2 卫星导航接收机的前置放大器的密闭防潮性能应良好,其天线和天线杆应牢固可靠,能抗强风袭击。
  6.4.3 开航前应有卫星定位数据,定位更新正常,定位误差不超出允许范围。各种输入和显示功能良好。
  6.4.4 字符显示正确、不失真。
  6.4.5 断电保护性能良好。人工中断船电时应有显示或报警,并能继续正常工作。
  6.5 台卡导航仪
  6.5.1 开航前备妥有效的台卡海图。台卡仪面板的各类开关、旋钮、巷值表应功能良好,台卡导航仪能正常地工作。
  6.5.2 台卡巷值表能精确的调零,巷识别的控制功能正常。
  6.5.3 台卡导航仪应能通过例行的性能测试。如常用的MK-21型其操作相位的校正和测试按钮各台卡表的分巷指各针应能反时针方向各转至下列位置:
  红:约0.20巷,即反转一个巷值的20%;
  绿:约0.15巷,即反转一个巷值的15%;
  紫:约0.25巷,即反转一个巷值的25%。
  6.5.4 可能时选定台链,完成巷识别和巷及区的设定,检查台卡表的指示数值与台卡海图的船位比较,在有效的接收范围内,应有正常的定位精度。
  6.6 劳兰接收机
  6.6.1 检查劳兰接收机本身的误差,不超出1us。
  6.6.2 自动搜索、自动同步、自动跟踪和劳兰C的三周精测性能均应正常。
  6.6.3 各分频和控制信号的波型均应正确。
  6.6.4 有警告功能的设备,当劳兰C三周失配时,应能告警。
  6.7 欧米加定位仪
  6.7.1 欧米加定位仪面板开关按钮及显示功能均应正常。
  6.7.2 人工或自动方式的段同步,均能清晰而连续地监听或显示同步状态。
  6.7.3 备用电源应能正常使用。
  6.7.4 对下列情况应能报警或显示。
  a.不能正确接收所选台对的信号;
  b.被测台对的修正信息在6min内不能更新;
  c.船电中断或设备故障。
  6.7.5 本标准中的要求也适用于与其他导航仪组合在一起的欧米加性能。
  7 电子导航设备
  7.1 陀螺罗经
  7.1.1 开航前,陀螺罗经应能稳定地指北,随从灵敏度正常。其系统处在上次年度大修的有效期内。
  7.1.2 对于双转子罗经,其支承液体的比重、温度和球高均应符合该罗经的要求。对于单转子或电控罗经,其温度和噪声均应正常。
  7.1.3 主罗经随从系统在最大负载(接入全部分罗经)时,灵敏度应正常。
  7.1.4 主罗经和所有分罗经之间的同步误差经实测应不超过±1°。
  7.1.5 主罗经的故障、断电和过温时系统应能正确地报警和人工复位。
  7.1.6 陀螺罗经电源的启动控制以及变流机和稳压装置应工作正常。
  7.1.7 主罗经的航速及纬度误差校正功能应正常。
  7.2 回声测深仪(以下简称测深仪)
  7.2.1 测深仪经实际操作试验应工作正常、显示稳定、回波清晰。
  7.2.2 显示零点应准确。
  7.2.3 主管人员应了解激发器所在舱室的大概位置。
  7.2.4 检查指示器记录组供纸情况,必要时应换新。
  7.2.5 测深仪面板的照明应正常可控。
  7.2.6 装有深度自动报警的设备,经检验其报警功能应正常。
  7.3 计程仪
  7.3.1 计程仪能正常提供每海里200次脉冲用于导航设备。
  7.3.2 计程仪的主仪器和复示器之间的航速和航程偏差应不大于±1nmile。
  7.3.3 传感器舱室应干燥清洁。
  7.3.4 面板数字显示从0~9均应正常。
  7.3.5 计程仪能通过内部自测试,性能应正常。
  8 天线装置
  8.1 开航前,必须对天线装置作认真地检查,确保它们的结构和悬挂均牢固可靠,绝缘良好。将天线拉紧,能抗强风袭击。收发天线均应能转换接地。
  8.2 中、高频发射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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