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船舶电气;
(5)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一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轮机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
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三、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实际担任一级机工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轮机基础理论;
(5)船舶电气;
(6)造船大意;
(7)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四、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船舶电气;
(5)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二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自动化;
(4)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三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轮机管理;
(3)船舶电气。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辅机;
(2)船舶电气;
(3)轮机基础理论;
(4)造船大意。
第四十四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轮机管理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造船大意;
(4)轮机基础理论。
第四十五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实际担任机工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轮机基础理论;
(5)船舶电气;
(6)造船大意。
三、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值班轮机员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造船大意;
(4)轮机基础理论。
第四十六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三十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第四十七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力要求
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实际担任机工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轮机基础知识;
(5)船舶电气。
第四十八条 轮机长、轮机员在职务、等级相同,申请改变适任证书的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时,应参加相应的主推进动力装置科目的考试。
第五章 船舶无线电报(话)务员考试
第四十九条 船舶无线电报(话)务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