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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通知[失效]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三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在近岸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二副适任证书。
  二、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气象;
  (4)航海仪器;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四条 申请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毕业生,在近岸航区200总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近岸航区200总吨—16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近岸航区200总吨及以上船舶实际担任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及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职务与海运法规;
  (5)航海气象;
  (6)船艺;
  (7)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三、吨位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仪器;
  (4)航海气象;
  (5)货物运输(非运输船免)。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船长适任证书考试。
  1.资历要求
  持有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三十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职务与海运法规;
  (4)航海气象。
  第三十六条 申请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中等航海学校海洋船航驾驶专业毕业生,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告,经考核合格,发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
  二、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在近岸航区未满200总吨船舶实际担任水手满三十六个月,并经考证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航海基础;
  (2)船舶避碰;
  (3)职务与海运法规;
  (4)船艺。

第四章 轮机长、轮机员考试

  第三十七条 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的等级、职务、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
  一、根据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以下等级:
  1.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
  2.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
  3.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
  二、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不设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而将该三种职务合并设置为值班轮机员。
  三、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内燃机、汽轮机、蒸汽机。
  第三十八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二十四个月,并经不少于三个月轮机长业务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轮机自动化;
  (3)轮机管理;
  (4)英语。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并经不少于三个月轮机长业务培训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自动化;
  (4)轮机管理;
  (5)英语。
  第三十九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职务晋升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适其职务满十八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自动化;
  (4)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1)船舶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管理;
  (4)轮机自动化;
  (5)英语(限于航行无限航区船舶)。
  第四十条 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考试。
  一、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1.资历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轮机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在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见习后,写出见习报诉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
  二、功率提高
  1.资历要求
  持有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十二个月者。
  2.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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