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87)交生字130号 1987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和部党组(86)交党字30号文件的要求,一九八七年交通系统企业要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下简称厂长负责制)。
  现将厂长负责制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部直属企业(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的计划安排。
  部直属企业除已批准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继续实行外,其他企业都在一九八七年内分批实行厂长负责制。第一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名单附后),从三月份开始即可按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任期目标报部,经审批后实行。
  部属科研、院校单位仍按科技、院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执行。
  二、关于部属航运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1.按部党组交党字30号文件的要求对航运企业的领导体制改革要进行调查研究。今年三月份,由部生产调度局、政治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上海、广州地区调查远洋、沿海船舶领导体制改革问题。内河船舶领导体制改革问题由长江轮船总公司和黑龙江航运管理局自行调查,于五月中旬提出方案。
  2.由调查组制订出航运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方案,于第三季度内报部审定后分批实施。
  3.航运企业所属陆地的独立核算企业也应于今年内实施厂长负责制。
  三、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要求同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的厂长根据《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厂长(经理)任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抓紧制订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交通企业可参照上述安排,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厂长负责制。具体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企管部门提出,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部。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进一步组织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三个条例和补充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努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厂长要勇于开拓、兢兢业业、加强团结,尊重和支持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把企业搞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