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汽车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制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系统;
4.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各种经验交流、合理化建议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汽车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要明确汽车机务管理主管部门;汽车机务管理工作应纳入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相应设置汽车机务管理机构。企业应建立汽车机务管理系统。
四、汽车机务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选型、配置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定期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运输生产的发展。
五、各级汽车机务管理部门要做好车辆的选型、配置等前期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各个环节注意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使车辆整个寿命周期费用达到最佳值,提高车辆的投资效益。
六、要重视推广车辆性能检测技术的应用,积极发展汽车检测站、检测线和检测车,逐步实现车辆检测的现代化。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建设各种不同性质和规模的检测站(网)规划、管理办法和检测制度,对运输行业的车辆开展检测。
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坚决防止盲目追求眼前经济效益,超载、超拖,失保、失修,拼车辆,吃老本等短期行为。要求做到:
1.采用保修费用预提,分级承包、保修班组全面承包,以及保修车间、企业全面承包等办法,确保车辆定期维护、及时修理;
2.加强爱车例保工作,建立车辆技术状况考核制度,及时奖惩,使其与经济责任挂钩;
3.大修理基金和折旧基金,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车辆完好率和平均技术等级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并列入企业领导人任期责任目标,纳入离任审计范围。
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切实抓好全行业运输车辆的机务管理工作,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安排定期维护,及时修理。根据检测制度,检查其车辆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限期维修、直至吊扣营运证的处理。采用各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及节油、节胎等活动,提高车辆使用水平,确保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