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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开行班线、班线里程:按跨省、跨地(市)和地(市)、县内分类统计。上一级单位在汇总时要剔除重复部分。
  4.营运里程:指报告期末本统计区域内零担班车的通车里程之和。计算单位:公里。计算时剔除零担班线的重复里程。
  5.平均站距:指报告期末所辖范围内各站点之间的平均距离。计算单位:公里。计算公式:
                营运里程之和
       平均站距(公里)=------
                站点实有数
  6.开行班次:指报告期内始发站按规定班期实际开行(包括临时加班的)班次,不论是否满载,均统计为一个开行班次。由始发站负责统计。计算单位:班次。
  7.期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天,零担站专门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的总和(包括计划内临时用工)。计算单位:人。
  8.库房有效面积:指报告期末能堆放零担货物的库房实有面积。自有库房和租赁库房分别统计。计算单位:平方米。
  9.营运车数、吨位:指报告期末实有零担运输箱式车辆、总吨位。临时代用的和专用于接取送达短途零担货物的车辆实有数、吨位,另行分别统计。单位:辆、吨位。
  10.机构设备数:指报告期末用于装卸零担货物的机械实有数。计算单位:台。

第二节 基本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



  基本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有:零担运输协议、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和劳动工资报表。

第三节 基本情况指标的管理



  基本情况指标由零担站、车队分别统计,由主管单位汇总后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生产量的统计指标

第一节 生产量指标控制



  1.受理量:指报告期内零担站受理的零担货物实际重量。计算单位:吨。
  2.受理件数:指报告期内零担站受理的零担货物总件数。计算单位:件。
  3.发送量:指报告期内零担站发出零担货物的数量,包括受理和中转的发送量,不包括短距离移仓倒运及车辆中途抛锚、肇事接驳的运量。计算单位:吨。
  4.吞吐量:指报告期内零担站发出与到达的零担货物的数量。包括中转收、发量的总和。计算单位:吨。
  5.货运量:指报告期内零担箱式车(包括代用车)运输终了的零担(整车)货物重量总和。计算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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