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奖励基金的管理,严格禁止用生产资金滥发奖金。
七、奖励资金来源。由于公路本身的特点,公路养护生产奖励资金不可能象工商企业那样直接从自己生产和经营利润中获取,而是从公路养护经费和从经济责任制实施本身的经济效益中提取。总段、段一级的奖励资金可以有以下四个来源:
1.按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实行内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常性奖金(该奖金可以编入计划并列入养护工程成本)。
2.承包用公路养路费投资的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工程)项目,可从实现的工程经费包干结余的分成额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励基金。
3.承担国家计划内投资的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投资大包干。承包者可从实现的工料费包干结余内提取一部分作为奖励基金。
4.执行养路费超收分成规定的单位,可从实现的超收分成额度内提取一小部分作为奖励基金。
各经济承包单位所得上述第2、3、4项的工程经费结余和养路费超收部分的分成额度,都可分别用以建立自己的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的构成包括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各项基金所占的比重应由省局一级根据具体情况慎重核定。奖励基金比重的确定政策性较强,一方面要适当控制,防止走到“一切向钱看”的邪路上去;另一方面要为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一个合适的经济环境。
八、推行和完善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
1.简政放权
为了使各级具有活力,保证经济责任制顺利进行,各级都要本着“收、管、用一体;责、权、利统一;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搞好公路系统内部简政放权的工作。省局除把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人、财、物权从宏观上控制住外,其他都应当通过管理体制、干部制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相应下放给总段一级。同样,作为既是公路管理职能机构,又是养护生产具体组织管理单位的段一级,也应从总段一级那里扩充相应的权力。作为具体生产单位的道班,也应有对作业组织,分配奖罚、机械使用,材料采用、副业生产等方面的自主权。
2.深化改革
经济责任制将推动并加速公路养护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因而与此不相适应的公路养护用工制度、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等均应加以适当调整和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局长、总段长、段长负责制以及干部聘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人合同制;生产班组可以实行劳动的择优组合;大交通量条件下的公路,可按大生产的原则建立大道班制,实行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的专业化养护;也可探索走公路养护企业化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