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推行和完善公路
养护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7)交公路字679号 1987年9月19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公路)局:
公路养护系统实行内部企业化管理,推行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是激发广大干部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管好、养好公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好办法,也是深入持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必要措施。为了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我部在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通部推行和完善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予以试行,并将试行情况及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公路局。
附: 交通部推行和完善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公路养护实行经济责任制势在必行:
公路养护工作直接影响公路路况质量和运输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把公路养护组织及其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同公路养护质量、路况和成本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必要的经济手段,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实行内部企业化管理,大力推行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才能逐步增强各级公路养护组织的活力,才能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养好、管好公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深入持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必要措施,是公路养护管理的必由之路。
二、推行和完善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放开搞活,维护并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合理制定承包目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各级养护管理机构要实行责、权、利统一,并体现精简、自主和效能。
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罚严明。
5.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