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迁移里程以迁移前后工程主管单位(如工程处、队等)驻地距离或两条路线中点的距离为准。里程不是整百公里时费率可内插。
2.公路费率包括非固定工人进退场及一条路线中各工地转移的费用。铁路、水路费率中不包括这两项费用。当铁路或水路迁移从原工地至发站(码头)及到站至新工地间用汽车转运时,可按这两段的里程分别采用公路费率计算,但应扣除重复的非固定工人进退场及工地转移费率路线1.11%、独立大桥0.59%。全程均为公路(包括便道)时,只能按总里程的费率计算,不能按各段里程费率之和计算。
3.编制概算时,如施工单位不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施工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可按省城(自治区首府)至工地的里程计算施工队伍调遣费。
4.一个施工企业担任的工程。其施工队伍调遣费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调整调遣费,调整系数规定如下:
------------------------------------
项目 | 单 位 | 工程规模 | 调 整 系 数
----|-----|------|------------------
| | 10以内 | 1.1
| |------|------------------
路线 | 公 里 | 20以内 | 1.0
| |------|------------------
| | 50以内 |20以内为1.0,超过部分为0.8。
| |------|------------------
| | 50以上 |20以内为1.0,20~50为0.8
| | |,超过部分为0.6。
----|-----|------|------------------
| | 300以内| 1.1
| |------|------------------
独立大桥| 桥长米 | 500以内| 1.0
| |------|------------------
| |1000以内|500以内为1.0,超过部分为0.8
| |------|------------------
| |1000以上|500以内为1.0,500~1000
| | |米为0.8,超过部分为0.6。
------------------------------------
施工队伍调遣费计算举例(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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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运输方式及里程 | 费率计算式(%)
----|--------|------------------------
8公里 | 公路350公里 | (3.78+4.52)÷2×1.1=4.57
----|--------|------------------------
|公路100+铁路800| 20×1.0+10×0.8
30公里|公路200 |(2.31+2.98+3.05)×-------- - 1.11=6.65
| | 30
----|--------|------------------------
| | 20×1.0+30×0.8+50×0.6
100公里 | 公路500公里 | 5.22×-------------=3.86
| | 100
--------------------------------------
第三节 辅助生产间接费
指由施工单位自行开采加工的砂、石等自采材料及施工单位自办的人力装卸和运输。
辅助生产间接费按人工费105%计,除包括施工管理费内容外,并包括临时房屋及小型设施、流动施工津贴、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等费用在内。该项间接费并入材料预算单价内构成材料费,不直接出现在概、预算中。
第六章 施工技术装备费
系指为提高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而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专项费用。部直属施工企业和地方国营施工企业均按直接费与间接费合计的3%计算。该项费用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七章 法定利润
系指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率计取的利润。
法定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合计数的2.5%计算。
第八章 税金
系指国家规定的国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合计的3%,城市建设维护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1%。三项合计按直接费与间接费合计的3.24%计算。
第九章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第一节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系指公路为营运、服务、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如渡口设备、养护用的设备、工器具等),按设备、工器具的出厂价加运杂费计算,需要安装的设备,另计安装工程费用。
第二节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系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
范围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如为养路道班房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等)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中小学等的家具、用具。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标准
---------------------------------------
| |有看桥房的独立
| 路线(元/每公里) |大桥(元/每座
| |)
工程所在地 |------------|-------
|高速公|一级公|二、三、|一般大|特大桥
|路 |路 |四级公路|桥 |
------------------|---|---|----|---|---
青海、内蒙古、黑龙江、新疆、西藏 |8,400 |1,30 |600 |3,400 |6,800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7,000 |1,100 |500 |2,800 |5,600
---------------------------------------
注:改建工程按表列数80%计。
第十章 其他费用项目
第一节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和耕地占用税。
计算方法:根据有权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算。
建设的公路、桥梁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赔偿费金额。
由公路施工企业代业主拆迁改移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其费用应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在第一部分第五项内计算,不属本项费用。
第二节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验收总结以及技术监理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招标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由施工企业代建设单位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中支付。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作量总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的费率计算:
------------------------------------
第一部分建安工作量总额(万元) | 费率(%)
-------------------|----------------
500以下 | 1.20
1,000以下 | 1.04
5,000以下 | 0.88
10,000以下 | 0.76
30,000以下 | 0.60
50,000以下 | 0.52
50,000以上 | 0.44
------------------------------------
在上述费率中包括技术监理费为0.15%。如省、市、自治区设立公路定额站者,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费率可增加0.1%,作为定额站管理费用。
第三节 研究试验费
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
第四节 勘察设计费
指(1)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2)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3)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五节 供电贴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节 施工机构迁移费
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决定成建制地(指工程处等)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1)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2)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3)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其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运费。
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间接费内施工队伍调遣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施工队伍调遣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
第十一章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由设备、材料价差,物价上涨费和预备费三部分组成。
第一节 设备材料价差
指设备浮动价差和使用议价、高价材料价差而增加的费用。
设备、材料价差包括:
1.根据主管部门规定的高于出厂价格的设备浮动价格价差;
2.使用高于工程所在地预算价格的议价材料和高价油料的价差。计算价差的材料名称一般为钢材、水泥、木料、沥青、柴油、汽油六种,如地方另有规定的可按地方规定增减。
设备浮动价格价差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和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计算。议价三材和高价油料的价差根据该工程三材和油料的用量,按使用议价材料、高价油料的比例和价差计算。
设备、材料价差不参与间接费、其他费用、预备费计算。
设备、材料价差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测算。
第二节 物价上涨费
指在工程建设期限内因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1.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成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可编列此项费用。
2.物价上涨费以概算或修正概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基数,考虑设计文件编制年及建设期限和年价格上涨率计算。
计算公式:
物价上涨费=建筑安装工程总额×〔(1+年价格上涨率(%))n-1-1〕
式中: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建设项目建设期限
3.年价格上涨率可根据该工程设备、材料的构成,当地设备、材料的货源,价格涨落的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一般可在3~5%的范围内估列。
4.设备、材料物价上涨费不参与间接费、其他费用、预备费计算。
5.设备、材料物价上涨费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测算。
第三节 预备费
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计算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计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括本项费用)之和,即公路工程概算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为基数,设计概算按5%计列。修正概算按4%计列。
在工程建设期限内,凡需动用概算的预备费用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并批准。
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以施工图预算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3%计算。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该包干费的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设计而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因水文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基础变更、结构变更、标准提高、工程规模的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2.预算审定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防风、防洪的费用)等。
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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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项 目 | 计 算 式
--|-------------|-------------------
一|直接费 |
二|间接费 |(一)×间接费率
三|施工技术装备费 |〔(一)+(二)〕×施工技术装备费率
四|法定利润 |〔(一)+(二)〕×法定利润率
五|税金 |〔(一)+(二)〕×税率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一)+(二)+(三)+(四)+(五)
七|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包括备|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1+设备运杂费
|品备件) | 率(包括设备成套公司的成套服务费)〕
|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
| | 费×费率(或按规定的金额计算)
八|其他费用: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六)×费率
|研究试验费 |按批准的计划编制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按有关定额计算
|勘察设计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供电贴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施工机构迁移费 |按实计算
九|预留费 |包括设备材料价差、物价上涨费和预备费
| |三项
|其中:预备费 |〔(六)+(七)+(八)〕×费率
|预备费中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一)+(二)〕×费率
十|建设项目总费用 |(六)+(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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