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4 人员条件
3.4.1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4.2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4.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4.4 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5 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4.道路旅客运输开业的补充条件
4.1 一类班车客运
4.1.1 须达到拥有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800万元。
4.1.2 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5辆。
4.1.3 行驶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1.4 营运线路上,每400公里间隔内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2 二类班车客运
4.2.1 营运客车不少于20辆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4.2.2 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3辆。
4.2.3 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2.4 沿途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有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3 三类班车客运
4.3.1 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辆。
4.3.2 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3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4.4 四类班车客运
经营四类班车客运须达到“3.”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4.5 定线客运
4.5.1 须有30座以下的中、小型客车。
4.5.2 线路里程一般为100公里以内。
4.6 旅游客运
4.6.1 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
4.6.2 驾驶大、中型客车安全行车5万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员不少于5人。
4.6.3 持有效导游证书的导游不少于5人。
4.6.4 有固定的发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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