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调整航尾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救捞费、代理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
 救捞费、代理费的通知
 (交财发(1994)16号 1994年1月8日)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各海上救助打捞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总公司:
  鉴于人民币汇率并轨将对你们公司(局)的国际业务收费产生较大影响,为了使国际业务收费保持原有水平,经研究决定,将现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理货费、救捞费、代理费(按装卸吨数计收的整船散货代理费、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代理费除外)费率提高50%,自1994年1月20日零时起实行。
chl_2821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