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体发(1994)69号 1994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经部研究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2项):
1.客运服务费
2.售票手续费
3.客票价外保险费
4.预约定票费
5.行李包裹预托费
6.超大件困难作业费
7.油轮签证手续费
8.班轮定班费
9.向货主、船舶收取的保安联防费
10.工班赶卸费
11.港口卫生费
12.危险品准运证证书费
13.联检部门交通费
14.船舶许可证年审费
15.船舶检验证保险金
16.旅游船票准购证费
17.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18.特殊航线客运附加费
19.旅客、货物出港门卫检查费
20.船舶报港费
21.船舶过闸附加费
22.船舶管理过闸服务费
23.港监气象服务费
24.大桥船舶通过费
25.报停车辆借证、借牌手续费
26.车购费建档服务费、查询费
27.报停车辆手续、管理费
28.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