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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体发(1994)69号 1994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经部研究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2项):
  1.客运服务费
  2.售票手续费
  3.客票价外保险费
  4.预约定票费
  5.行李包裹预托费
  6.超大件困难作业费
  7.油轮签证手续费
  8.班轮定班费
  9.向货主、船舶收取的保安联防费
  10.工班赶卸费
  11.港口卫生费
  12.危险品准运证证书费
  13.联检部门交通费
  14.船舶许可证年审费
  15.船舶检验证保险金
  16.旅游船票准购证费
  17.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18.特殊航线客运附加费
  19.旅客、货物出港门卫检查费
  20.船舶报港费
  21.船舶过闸附加费
  22.船舶管理过闸服务费
  23.港监气象服务费
  24.大桥船舶通过费
  25.报停车辆借证、借牌手续费
  26.车购费建档服务费、查询费
  27.报停车辆手续、管理费
  28.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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