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审计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

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审计暂行办法
 (交审计发(1992)590号 1992年7月21日)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称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企业含量工资的收、支、结算合规合法,充分发挥审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施工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制中的作用,根据《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总额同产值、实现利润复合挂钩的结算办法》(以下称《结算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企业“百含复合挂钩”的年终结算,须经本单位的审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审计。未经审计,部不予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部批准实行“百含复合挂钩”的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

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条 各企业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利润、系数和计提额,含量工资的支出和结余以及“百含复合挂钩”结算主要基础工作进行审计。
  第五条 含量工资计提的审计
  1.计提含量工资产值的审计
  (1)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的计算口径是否与《结算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相符;
  (2)产值的统计与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将各种应计收入的不入帐或长期挂帐,将外发包产值作为自行完成产值统计以及其它造成产值不实的现象。
  2.计提含量工资利润的审计
  (1)实现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否符合《结算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实现利润的计算是否严格按财政部发布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是否有挤占成本、隐瞒或虚增利润的现象;  
  (3)是否按财务决算所列实现利润总额为计提利润含量工资的依据。
  3.计提含量工资系数的审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