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调整长江干线港口作业综合包干费的通知
(交运发(1992)408号 1992年5月28日)
长江航务管理局:
近几年来,长江干线客货运价、港口装卸费相继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长江运输、港口生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现对长江干线港口作业综合包干费调整如下:
一、长江干线各港港口作业综合包干费率为:
重庆港 每换算吞吐吨 1.33元,
涪陵港 每换算吞吐吨 1.25元,
万县港 每换算吞吐吨 1.30元,
巴东港 每换算吞吐吨 0.95元,
宜昌港 每换算吞吐吨 0.99元,
枝城港 每换算吞吐吨 0.43元,
沙市港 每换算吞吐吨 0.51元,
监利港 每换算吞吐吨 0.60元,
城陵矶港 每换算吞吐吨 0.28元,
洪湖港 每换算吞吐吨 0.60元,
武汉港 每换算吞吐吨 0.61元,
阳逻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3元,
黄石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3元,
武穴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2元,
九江港 每换算吞吐吨 0.42元,
安庆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1元,
池州港 每换算吞吐吨 0.41元,
铜陵港 每换算吞吐吨 0.50元,
芜湖港 每换算吞吐吨 0.45元,
马鞍山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1元,
南京港 每换算吞吐吨 0.26元,
镇江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4元,
高港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5元,
江阴港 每换算吞吐吨 0.35元,
张家港港 每换算吞吐吨 0.28元,
南通港 每换算吞吐吨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