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收费规则

  3.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十天后港口认为必要的搬移;
  4.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5.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集装箱发生搬移时,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第六条 船上集装箱翻装费
  港口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其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作业,以实际翻动箱子的次数,按《船上集装箱装费率表》(附表四)的规定分别向船方或货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进行翻装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船上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第七条 拆、装箱包干费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以货物的计费吨按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是: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8.25元
  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9.00元
  烈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2.40元
  拆、装箱包干的作业范围:
  A.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其它还包括编制单证、联系海关、商检等有关业务,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B.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其它包括内容与拆箱相同。
  第八条 集装箱中转包干费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审批。
  第九条 集装箱堆存费
  空、重集装箱以及拆箱后装箱前的货物,在港口发生的堆存费计收办法和标准,由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自订,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条 集装箱清洗费
  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由各港自订集装箱清洗费计收办法和标准,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一条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
  集装箱通过港口铁路线,线路使用费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附表五)的规定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
  第十二条 过磅费
  进入港口码头的重箱,港口进行过磅衡重时,不分箱型,均向船方按每箱每次7.20元计收过磅费。
  第十三条 集装箱退关费
  集装箱退关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申请退关方计收集装箱退关费。
  第十四条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费
  不分开关次数,分别按卸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装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费率为每次每块舱盖50元。
  第十五条 其它
  按船方或货方要求,对集装箱或对箱内货物进行特殊捆扎、加固等,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申请方计收工时费。加固、捆绑等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附录二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移泊收费办法

  第一条 航行国际航线(包括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船舶,在长江行驶,由长江引航站引航,其引航费及移泊费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需要引航的船舶(或代理人)应在船舶引领前48小时提出申请书一式两份向长江引航站请派引航员,引航站将申请书一份留查,一份交引航员上船执行任务。任务完毕后,由船舶负责人和引航员在申请单上签证,凭以计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国外付费人以外汇人民币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费用结算后,如发现溢收和短收,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第四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不满1吨按1吨计;拖轮以马力为计费单位,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2.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第五条 引航费按始发地至目的地运价里程(公里)(未规定运价里程的港口按实际里程)及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计收,费率附后。
  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以次计收移泊费,每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0.19元。
  拖轮拖带船舶的引航费和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舶的净吨相加计算。
  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
  引航费、移泊费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