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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199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
 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
 (铁运(1998)37号 1998年3月31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促进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4月1日起,铁路建设基金、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各提高0.005元。现将这次调整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运价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1996〕18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吨公里0.028元提高到0.033元,但磷矿石、棉花仍维持现行的标准不变,农药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014元提高到0.019元,化肥、黄磷继续免征。
  二、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365元提高到0.0415元,但整车化肥、磷矿石、棉花(籽棉、皮棉)仍执行现行运价,暂不作调整。
  三、大秦、京秦(段甲岭至秦皇岛,含大石庄至段甲岭)、丰沙大、京原四线的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69元提高到0.074元。
  四、兰新复线加价仍按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25元的规定核收。
  京广线、京九线沙河街北至三江镇段继续执行分流运价,即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06元。
  京九线黄村至龙川(沙河街北至三江镇间各站除外)、津霸线、横麻线的运价按下列两部分合并计算:
  第一部分: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运价率。
  第二部分: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039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117元,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0.00039元,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为:1吨箱0.0234元,5、6吨箱0.195元,10吨箱0.3276元,20英尺箱0.624元,40英尺箱1.326元,空自备箱按重箱50%计。
  五、取消原南宁铁路公司管内每吨公里加价0.0215元的规定,执行统一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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