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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化工部党组转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考核暂行办法

  3.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4.一定范围内的民意测验。
  5.走访有关部门的同志广泛征求意见。
  6.查看政绩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考核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上下结合,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历史与现实全面考察,重在现实表现的原则;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集中考核的内容
  针对形势发展和化工事业的需要,干部考核工作要放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进行,适当地赋予一些新的内涵。
  1.能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工作中是否有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考虑问题是否着眼于大局,胸襟是否宽阔,善于团结同志,做好工作。
  2.是否勤于学习业务,有组织领导能力,有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有“两手抓”的能力和解决本单位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否勤奋高效地工作,有无失职、渎职和严重的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行为。
  3.能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在车子、票子、房子、孩子等问题上不搞以权谋私。能否发扬艰若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勤俭办一切事业。是否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对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腐败现象敢抓敢管,没有发生重大违纪犯罪活动,一旦发生了,能亲自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共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比较论证,进行科学决策。
  5.领导班子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提拔使用干部坚持任人为贤的原则。是否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取得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
  第六条 考核结束后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时,向考核对象的管理单位通报考核情况,在互相通气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必要时有选择、有重点的将考核意见向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2.向部党组写出干部考核的书面报告。
  3.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考核档案,每次考核结果要记入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奖惩、调整干部搞好双向交流和建设后备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依据,也为教育、培训干部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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