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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
           人民助学金制度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七月八日
                         国发〔1986〕72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改革工作。
  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具体试行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制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
          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于一九八五年十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同时责成部分省市教育、财政厅(局)就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改革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调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革,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与这种变革的新情况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改革。现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 。 国家每年除了支付大量的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教学业务经费和校舍建设投资之外,还要负担大部分学生的生活费用。这不仅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助长了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一切都要依赖国家包下来的思想。“入了大学门,就是国家人”,即是这种思想的反映。
  二是不利于鼓励先进和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人民助学金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的,多年来,在评定人民助学金时,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人民助学金的使用与学生的表现相脱节。有不少学生认为人民助学金是国家应该发给的,领取了人民助学金,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甚至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照样享受人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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