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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转发上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3.对困难户实行优先分配或买房的政策。凡建造的“解困”用房,必须专房专用,各级领导必须保证分配(或售)给困难户,绝对不能挪作它用,如有违反,必须从严查处,党的各级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
  从今年起,凡有住宅建设竣工的单位,必须做出优先解决困难户的分配方案,报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才能进行分配,不按规定办的,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4.由市房管局和市城建开发总公司等单位兴建一批深受大青年欢迎的“鸳鸯楼”,按成本租金出租或按成本加微利出售,解决部分青年婚后无房,造成困难户数量上升的问题。
  5.挖掘现有房屋的潜力。人平均居住水平比较高,困难户不多的单位,应通过调整住房的办法,尽快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全市区、局级单位中,困难户数在20户以下的39个单位,必须在今年内全部自行解决,其余的以局、区为单位,对本系统今年建成的住宅,应集中拿出大部分用于统筹安置困难户,力争今年先解决一批。
  6.鼓励困难户私人买房,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特别是个体户,可由市、区个体劳协统筹规划组织,对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除可以享受优惠房价外,还可以免交房地产税3年,凡能一次过付款者,享受九五折优惠;对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办法另定。凡按优惠价格买到房子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转手出租出售图利。确因客观原因需出卖的,由市房管局统一作价收购,再卖给困难户。
  7.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这是有计划,有步骤落实解决困难户住房问题的关键。为此,市成立广州市解决住房困难领导小组。由石安海副市长任组长,市计委、经委、建委、市财局、规划局、广州供电局、房管局、公用局、银行等部门各派一位领导成员参加。统一制定“解困”计划,以及解决实施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领导小组下面,成立市“解决住房问题困难办公室”,办公室以原市解决“四种人”住房办公室为基础,由市房管局加以充实加强,作为市房管局内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掌握全市困难户的具体名单,列册登记,解决一户,注销一户;(2)对各系统,各区“解困”工作,实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交流“解困”经验;(3)具体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配“解困”专用资金,以及“解困”专用房屋的分配出售;(4)定期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解困”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使全市“解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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