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转发上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二、目标和要求
  群众住房紧张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已刻不容缓,根据粗略计算,要全部解决市属10717户的住房困难,需要建住宅535,850平方米(按每户5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约相当于全市一年市属住宅竣工面积的一半;需要建房用型33万平方米(按容积率3计算,并包括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备用地);需投资2亿7千万元(按500元平方米计算)。要在短时间内拿出一大笔资金,是有困难的。但只要各级领导重视,统一认识,把解决“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摆在议事日程,当作“为市民着想”的最具体行动,认识到这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多渠道集资,归口包干,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政策优惠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今年起到1988年3年内基本解决是完全可能的。
 三、具体办法
  1.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采取市财政补助(或贷款)一些;系统统筹一些;单位拿一些;有购房能力的个人买一些的办法来筹集建房资金。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由市财政补贴,企业单位可动用历年节余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宿舍折旧资金解决建房资金,对困难较大的单位,由市财政采取有偿补助或银行贷款给予解决。困难大的多补或多贷,困难少的少补或少贷。明、后两年市财政要拨出解决困难户住房的专款。如今年下半年财政收入好转,可先拨出一部分。
  2.调动各系统和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积极性,多建住宅。
  市属各系统(以局或总公司为单位),各区都要想方设法安排建房解决人均2平方米的困难户。原来未有计划的,只要是建“解困”专用房,市计委给予补报列入计划。凡经“解困办”审查认为是“解困”专用房,可给予免交建筑税的优惠。
  发挥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作用。市计委可将用、后两年财政安排“解困”的资金,用指令性计划形式,下达到开发能力强的开发公司,统建一批“解困”专用房,并可免交建筑税。建好后统一交“解困”办公室按成本加管理费出售给有困难户的单位和个人。
  从今年起,我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在竣工的商品住宅中,拿出不少于10%的住宅(约6万平方米),交“解困”办公室分配,以保本微利的价格出售给困难户较多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此规定办的,市规划部门不审批用地和报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