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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转发上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方案》的通知
        (1986年7月5日 穗府〔198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解决广州市人均居住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方案》,业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乡建委反映。

        关于解决广州市人均居住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
                 问题的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非常重视。1978年以来,广州市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达20亿2千6百万元,为1978年前29年的3.83倍,竣工住宅1607.3万平方米,占全市现有住宅面积的55%。根据这次房屋普查结果,广州地区(1985年底)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73平方米。但是,由于欠帐太多,落实房屋政策任务很重,加上建房资金渠道不同,住房分配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致使有不少居民的住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去年,我们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房屋普查。载止1985年12月31日所得的普查结果,如按全国统一口径,居住面积只计算住房,不计算客厅。广州市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58682户;如按我市历来把厅、房均作为居住面积计算,则人均居住2-4平方米的有43137户,137932人;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有11642户,64291人。在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中,属于市、区各单位的有10717户,55893人,占总数的92.1%;属中央、省、部队及外地驻穗办等单位的有925户,8398人,占总户数7.9%。我们认为,按我市历来的计算口径比较切合实际。
  从市属各区、局来看,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单位有两个:市航运总公司(1388户)、市二轻局(1002户);困难户数为500至1000户的单位有4个:市一轻局(509户)、交通局(545户)、市机电局(699户)越秀区(522户);困难户数为300至500户的单位有6个:市服务局(397户)、东山区(375户)、市教育局(379户)、市纺织工业总公司(424户)、市建筑总公司(319户)、荔湾区(309户);困难户数为100至300户的单位有11个:市公用事业局(230户)、市化工总公司(189户)、市二商局(279户)、海珠区(239户)、市橡胶工业总公司(145户)、广州港务局(107户)、市冶金工业总公司(107户)、市医药工业总公司(132户)、市一商局(169户)、市民政局(175户)、市建材工业总公司(131户)。
  上述困难户数量,原则上是按户主所在单位归口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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