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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转发上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困难户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特困户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若干具体规定》,由市建委、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制订下发。
  为加强解决居住特困户工作的领导,同意建立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制度,由叶伯初(市建委副主任)、蒋明道(市总工会副主任)、桑荣林(市房管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宜。

       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特困户问题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随着本市住宅建设的不断发展,住房供需矛盾开始有所缓和。但是全市居住困难户的数量还很多,有些单位住房紧张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根据市房管局1985年12月31日房屋普查资料,市区居住特别困难户有8万多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不到两平方米的有1.6万多户。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七五”期间要加快住宅建设,使现在特别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以下简称解困)的要求,我们感到1.6万多户人均不到2平方米的住户,居住困难程度特别严重,必须引起各方重视,积极帮助尽早予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解困的意见:
 一、解决目标
  集中解决本市市区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这类特困户约有1.6万多户,1987年度解决6000户。各区、局、各单位和中央,外省市在沪机构均应作出解困计划,明确解决目标。有些系统单位特困户为数不多并有房源的,应在1987年内全部解决。要求各区、局在5月20日前将解困计划报送市解困办公室。
 二、解决渠道
  采取系统安排、单位解决的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沪委(82)54号文件规定,凡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居民向所在区提出申请,在单位或所在区负责解决。由于各单位掌握的房源和存在困难户的数量不平衡,因此各区、局应对所属单位房源和资金上进行适当的调剂平衡,统筹安排解决。
 三、解困的房源和资金
  凡有新建住宅的单位,应将房源首先集中用于解决特困户。没有新建住宅的单位,可通过挖掘现有房屋潜力和通过购买商品房来掌握房源用于解困。商品房应努力做到补贴或全价出售给特困户。此外,各主管区、局应动员系统内有新建住宅的单位(包括有空新建住宅的单位),出借适当的房源给缺房单位用于解困,缺房单位按协议如期归还。
  购房资金,各单位可按正常渠道提取,如有短缺,可运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解决。对少数资金有严重困难的,由市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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