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
国发 〔1986〕 71号
一、 “六五”时期, 经过全面整顿和初步改革, 我国工业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企业素质差的问题仍然存在,技术落后,管理更落后。突出表现在不少企业的产品质量差,物质消耗高,经济效益低,不能适用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消费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对外经济技术联系的不断扩大,所有企业都面临着优胜劣汰竞争的严竣考验。质量不上去,消耗不下来,经济效益不提高,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和发展,国家也难以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预期目标。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紧迫感。
二、 “七五”期间,要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为此,提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
国家特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和物质消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国家一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先进水平,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国家二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国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省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 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
。
企业上等级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全国来说,先在机械、电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以及某些轻工行业中试行。其它行业,可参照以上要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不论哪一级的先进企业,都不搞 “终身制” 。要定期评审,有升有降,符合标准的就上,不符合标准的就下。评审工作要由公正的机构组织实施。对达到国家特级、一级、二级标准的企业,国家在信贷、出口、工资、奖金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鼓励。